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20160022
依据湖北省蕲春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下达的蕲财采计〔2016〕074号计划函要求,湖北大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蕲春县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对其所需的侦查信息网及侦查信息查询平台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1、采购项目名称:蕲春县人民检察院侦查信息网及侦查信息查询平台采购
2、采购项目编号: 20160022
3、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4、资金来源: 财政性资金
5、采购内容:侦查信息网及侦查信息查询平台;采购预算价:约61万元;
6、计划供货期限(工期)及供货地点: 20 日历天,招标单位指定地点。
7、投标人资格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
(2)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只提供营业执照),且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次采购的内容;
(3)为保证本次招标的系统兼容性、扩展性、后期技术支持、售后服务以及省、市院与各个县市区检察院之间侦查信息网实现一体融合、无缝对接、互连互通,投标供应商应具有同类项目技术力量,并提供原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4)投标人必须具备类似项目的供货安装案例,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书一份(原件备查);
(5)投标人在“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近三年内无犯罪记录,由投标单位向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并出具《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行贿犯罪记录时间以人民法院判决、生效时间为准;
(6)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投标。
8.1、招标文件获得:2016年6月7日至2016年6 月13日前(北京时间,下同),在蕲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报名大厅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信息资料费 200元,售后不退。
领取文件时必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持以下资料:
①法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
②社保查询单位出具的本单位近期以来为授权委托人交纳社保的明细单(法人报名无需提供);
③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只提供营业执照);
④投标人是代理经销商的必须提供生产商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授权内容必须包含侦查信息网互联互通核心设备及平台软件授权书;
⑤投标人所具备的类似项目的供货安装案例,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书一份;
⑥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壹套。
8.2 、投标保证金为 1万元。从本公司开户银行基本账户向蕲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提交投标保证金。
蕲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蕲春县支行漕河分理处
账户名称:蕲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 42001676738053002802
9、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2016年 6月27日上午9:00时,蕲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
10、开标时间及地点:2016年 6月27日上午9:00时,蕲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
11、 招 标 人:蕲春县人民检察院
联 系 人: 王先生
联系电话:18162885555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湖北大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王小姐
联系电话: 13907253595
湖北大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6年 6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