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蕲春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招标公告
日期: 2016-06-15  来源:    阅读次数: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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蕲春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

招  标  公  告

 

   依据湖北省蕲春县蕲财采计(2016)13号计划函要求湖北诚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蕲春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委托,对蕲春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实验室

设备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采购项目编号:CX2016CG001#

二、采购项目名称:蕲春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内容:实验室设备一批

四、采购预算金额:56万元

五、合同履行日期:按合同书约定

六、谈判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投标人须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有上述经营范围)、税务登记证以及其他相关证件齐备;

7应是合格的生产商或具有合法授权的代理销售商代理商还应取得带★设备的生产商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函;

8投标人必须提供近三年来所投货物的业绩证明文件(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9投标人所投主要设备紫外分光光度计、微波消解仪和室内空气质量检测设备(气相色谱仪)必须在湖北省内设有完善的售后维修服务机构;

10、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七、发售文件时间:2016年6月15日起至2016年6月21日止,每天上午8:00时~11:30时,下午2:30时~5:30时(节假日除外)。到蕲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报名大厅领取文件,领取文件时必须由谈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持以下资料:

(1)法人资格证明和法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

(2)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有上述经营范围)、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及其他相关证件齐备

(3)投标人所投主要设备紫外分光光度计、微波消解仪和室内空气质量检测设备(气相色谱仪),生产厂家须在湖北省内设有完善的售后维修服务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 

(4)公司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受贿的证明。              

以上资料需验原件并留存加盖红章的复印件。

八、发售文件地点:蕲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报名大厅

九、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6月23日9时。

十、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蕲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交易大厅

十一、谈判时间: 2016年6月23日9时。

十二、谈判地点:蕲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交易大厅

十三、 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蕲春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联系人:余先生         

联系电话:13337411007

代理机构:湖北诚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蕲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

联系人:方女士       

联系电话:0713-3875188     1550719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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