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蕲春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
竞争性谈判公告的变更
各投标代表:
原谈判公告中“第六节谈判供应商资格要求(第9条)投标人所投主要设备紫外分光光度计、微波消解仪和室内空气质量检测设
备(气相色谱仪)必须在湖北省内设有完善的售后维修服务机构”;
现变更为:投标人所投主要设备紫外分光光度计、微波消解仪和室内空气质量检测设备(气相色谱仪)必须设有完善的售后维修服务机构”。
其它内容不变。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诚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人:蕲春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0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