蕲春县人民检察院物业服务采购
招标公告
按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建设部《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和《黄冈市物业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依据湖北省蕲春县的蕲财采计〔2016〕128号计划函要求,湖北大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蕲春县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对其所需的蕲春县人民检察院物业服务采购项目组织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蕲春县人民检察院物业服务采购
二、项目编号:20160028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物业服务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投标人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合格有效,注册资金三百万以上(含三百万);
7、近两年业绩有三百万合同一个以上,类似公、检、法、国家安全局等行政单位服务经验,服务供应商长期合作单位有40家以上。
8、项目所在地服务合同2家以上,有驻点经理,提供财务、社保证明。
9、投标人具备物业管理叁级及以上资质;
六、报名时间及招标文件获取
1、报名时间:2016年7月7日至2016年7月13日止(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1:30时,下午2:30-17:30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
2、报名地点:蕲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地址:蕲春县漕河镇齐昌大道四季香宾馆对面),报名时应携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2016年7月26日上午8:00时至10:00时
八、开标时间及地点:2016年7月26日上午10:00时
九、招标单位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15327705678
十、 代理机构:湖北大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王尤佳 电话:0713-7210556
十一、信息发布媒体
(一)湖北政府采购网
(二)蕲春县公共资源交易网
十二、异议和质疑
已报名的响应投标人如对本项目文件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和质疑。请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日前向招标人或代理公司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或代理公司在接到异议和质疑后将在咨询有关专家后对此作出合理修改。在截止时间后,将不再受理投标人所提出的异议的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