蕲春县人民检察院办公设备采购
招标公告
依据湖北省蕲春县的蕲财采计〔2016〕151号计划函要求,湖北大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蕲春县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对其所需的蕲春县人民检察院办公设备采购项目组织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蕲春县人民检察院办公设备采购
二、项目编号:20160031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及预算:
序号 | 项目需求 | 数量 | 预算价 |
1 | 非接触式扫描仪 | 1 | 58万 | 75万 |
2 | 高速扫描仪 | 1 | 10万 |
3 | 其它办公设备见清单 | 1 | 7万 |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其它相关证件齐备、合格有效;必须具备本次采购的经营范围;
7、必须是合格的设备制造商或经合法授权的代理商;主要设备(非接触式扫描仪)必须出具设备制造商(总代理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
8、具有同类项目的经营业绩及优质的售后服务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报名时间及招标文件获取
1、报名时间:2016 年 7 月 19 日至 2016 年 7 月 25 日止(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1:30时,下午2:30-17:30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
2、报名地点:蕲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地址:蕲春县漕河镇齐昌大道四季香宾馆对面),报名时应携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2016年8月8日下午2:30时至3:00时,蕲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地址:蕲春县漕河四路县教育局隔壁)
八、开标时间及地点:2016年8月8日下午3:00时,蕲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地址:蕲春县漕河四路县教育局隔壁)
九、招标单位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15327705678
十、 代理机构:湖北大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王尤佳 电话:0713-7210556
十一、信息发布媒体
(一)湖北政府采购网
网址:http://www.ccgp-hubei.gov.cn
(二)蕲春县公共资源交易网
网址:http://jy.qcztb.cn
十二、异议和质疑
已报名的响应投标人如对本项目文件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和质疑。请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日前向招标人或代理公司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或代理公司在接到异议和质疑后将在咨询有关专家后对此作出合理修改。在截止时间后,将不再受理投标人所提出的异议的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