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蕲春县彭思镇垃圾压缩箱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日期: 2016-08-02  来源:    阅读次数: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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蕲春县彭思镇垃圾压缩箱采购项目

  询价公告

 

依据湖北省蕲春县蕲财采计〔2016〕166号计划函要求,湖北华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蕲春县彭思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就其所需的垃圾压缩箱采购项目服

务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报价。

一、项目名称:蕲春县彭思镇垃圾压缩箱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QCHY2016CG01

  三、采购方式:询价

  四、采购内容及限价

序号

项目需求

规格、型号及参数

数量

预算价

1

垃圾压缩箱

 

1

18万元

  质保期:五年。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齐备、合格有效(或三证合一证照);

3、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所投环卫设备生产、销售等;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在以往的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违纪和违约行为;在行业内具有良好的诚信度;供应商应提供注册地县级及以上人民检察院出具(本采购公告期内)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告知函;

5、有足够的组织能力将货物送到指定的地点;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供应商需提供本次采购货物的产品质量监督合格证书;

8、供应商能提供及时专业的售后服务,以保证设备日常的保养及正常地运作(经营范围包含环卫设备生产或维修);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六、询价文件获取时间

报名时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外,还需按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的资料原件当面进行验证,并留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有上述经营范围)、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及其他相关证件齐备;(2)公司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受贿的证明。从2016年8月2 日起至2016年8月4日下午5:00时前,在蕲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购买询价文件。询价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七、报名地点:蕲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

八、报价文件递交止时间:201685日15:30时

 九、报价文件递交地点:蕲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楼(漕河四路东昌宾馆后院(原汽运公司办公楼)

采购单位:蕲春县彭思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叶女士       

联系电话:13217130932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湖北华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蕲春县齐昌大道288号二楼

联 系 人:龚女士

联系电话:0713-7213587   18986551669      

 

 

 

湖北华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6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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