蕲春县彭思镇垃圾压缩箱采购项目
询价公告
依据湖北省蕲春县蕲财采计〔2016〕166号计划函要求,湖北华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蕲春县彭思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就其所需的垃圾压缩箱采购项目服
务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报价。
一、项目名称:蕲春县彭思镇垃圾压缩箱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QCHY2016CG01
三、采购方式:询价
四、采购内容及限价:
序号 | 项目需求 | 规格、型号及参数 | 数量 | 预算价 |
1 | 垃圾压缩箱 | | 1 | 18万元 |
质保期:五年。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齐备、合格有效(或三证合一证照);
3、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所投环卫设备生产、销售等;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在以往的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违纪和违约行为;在行业内具有良好的诚信度;供应商应提供注册地县级及以上人民检察院出具(本采购公告期内)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告知函;
5、有足够的组织能力将货物送到指定的地点;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供应商需提供本次采购货物的产品质量监督合格证书;
8、供应商能提供及时专业的售后服务,以保证设备日常的保养及正常地运作(经营范围包含环卫设备生产或维修);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六、询价文件获取时间:
报名时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外,还需按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的资料原件当面进行验证,并留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有上述经营范围)、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及其他相关证件齐备;(2)公司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受贿的证明。从2016年8月2 日起至2016年8月4日下午5:00时前,在蕲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购买询价文件。询价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七、报名地点:蕲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
八、报价文件递交起止时间:2016年8月5日15:30时。
九、报价文件递交地点:蕲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漕河四路东昌宾馆后院(原汽运公司办公楼)
十、采购单位:蕲春县彭思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叶女士
联系电话:13217130932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湖北华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蕲春县齐昌大道288号二楼
联 系 人:龚女士
联系电话:0713-7213587 18986551669
湖北华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6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