蕲春县刘河镇大公卫生院采购医疗设备项目招标公告
依据蕲春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下达的蕲采计【2016】290号计划函要求,湖北国华招标有限公司受蕲春县刘河镇大公卫生院的委托,对其所需的“DR 一套”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质条件并对此感兴趣的制造商或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蕲春县刘河镇大公卫生院采购医疗设备项目
2、招标编号:ZB0106-1608-ZH384
3、项目预算金额:56万元
二、招标内容及设备参数:
1、DR 一套
2、详细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内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投标人应是合格的生产商或具有合法授权的代理销售商;
7、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以及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等相关证件齐备、合格有效;
8、所投产品须提供生产商(或总代理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9、必须有同类项目的经营业绩和优质的售后服务。
10、投标人须持有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1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售价及出售地点:
招标文件获取: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者,于2016年09月09日起至2016年09月18日,在蕲春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投标人须在报名截止当日下午17时前将招标文件资料费从投标人所在地基本帐户汇至蕲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用帐户,投标人应注明项目名称及用途,若由此造成招标文件信息资料费无法确认,后果由投标人自负。(如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交招标文件资料费按废标处理)。
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整。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下午17时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所在地基本帐户汇至蕲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用帐户,投标人应注明项目名称及用途,若由此造成投标保证金无法确认,后果由投标人自负。(如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按废标处理)。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蕲春县支行漕河分理处
账户名称:蕲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42001676738053002802
五、投标截止时间:
2016年09月30日下午14时00分止(北京时间)
六、开标时间:
2016年09月30日下午14时00分开标(北京时间)
七、投标有效期:
自开标之日起90个日历日内。
八、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及开标地点:
湖北国华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厅(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9号中铁1818十楼)。
九、招标单位:
招 标 人:蕲春县刘河镇大公卫生院
地 址:湖北省黄冈市蕲春县刘河镇大公村
联 系 人:陈先生
联系号码:0713-7411125
十、招标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湖北国华招标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9号中铁1818十楼
联 系 人:何威
电话:027-87272780
传真:027-878427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