蕲春县人民法院科技法庭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依据政府采购蕲财采计【2016】438号批文,湖北中天招标有限公司受蕲春县人民法院的委托,对蕲春县人民法院科技法庭设备采购进行
国内公开招标,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项目名称:蕲春县人民法院科技法庭设备采购
2、项目编号:QC2016ZT036#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采购内容:预算总价为94.4万元,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项目内容、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5.投标人资格要求:
5.1 投标人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5.2具备湖北省公安厅安防备案证B类或以上资质;
5.3具备二级及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
5.4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所投标货物(庭审主机、庭审管理软件、摄影机、便携式庭审主机)制造厂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5.5投标人所投核心产品必须与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现有科技法庭庭审综合管理平台软件实现无缝对接,须出具现有科技法庭庭审综合管
理平台软件厂家出具的对接承诺函和售后服务承诺函。
5.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者,请于2016年11月4日至 2016 年11月10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2:30时至5:00时,持法人授权
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办理三证合一,只需提供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营业执
照)、资质证书等相关资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在黄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蕲春分中心一楼报名大厅购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
200元,售后不退。
6.2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壹万捌仟元,投标人须在2016年11月22日16时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所在地基本帐户汇至蕲春县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专用帐户,投标人应注明项目名称及用途,若由此造成投标保证金无法确认,后果由投标人自负。(如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
证金按废标处理)。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蕲春县支行漕河分理处
账户名称:蕲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42001676738053002802
7、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11月23日9时30分。
递交地点:黄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蕲春分中心四楼交易大厅(漕河四路县教育局隔壁汽运公司院内办公楼)
8、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16年11月23日9时30分。
开标地点与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相同。
9、媒体发布:
本招标公告在蕲春县公共资源交易网、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同时发布。
10、联系事宜:
采购人:蕲春县人民法院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中天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先生 联 系 人:叶女士
手 机: 17717360888 手 机:18671313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