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蕲春县人民检察院院史陈列室声光电设备及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 2016-11-24  来源:    阅读次数: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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蕲春县人民检察院院史陈列室声光电设备及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2016308

 

依据湖北省蕲春县政府采购【蕲采计(2016)158号】计划函要求,湖北胜合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蕲春县人民检察院的委托,现对蕲春县人民检察院院史陈列室声光电设备及安装工程组织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蕲春县人民检察院院史陈列室声光电设备及安装工程

二、项目编号:SHGC2016001#

三、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四、招标内容及预算:

招标内容详见附件(设备采购清单)

采购预算:165.79万元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备的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验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代理机构于20161125日至20161129日上午8时30分至17时30分,在黄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蕲春分中心一楼报名大厅(蕲春县漕河镇四路教育局隔壁)出售招标文件,每本招标文件收取工本费300元,售后不退,逾期不再出售。

2、投标人报名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2.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2企业营业执照 、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安全生产许可证,上述证书正本、副本均可,上述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七.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1、投标文件送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14日9时30分(北京时间),投标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前送交至黄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蕲春分中心四楼(蕲春县漕河镇四路教育局隔壁)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八.有关本项目投标、开标、评标的具体事项,请详阅招标文件,其他事宜请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招   标   人:蕲春县人民检察院

  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15327705678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胜合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址:蕲春县漕河镇齐昌大道81号(老交通局)

联   系   人:骆女士     电话:0713-7300861    15972881881

监 督 部  门:蕲春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联 系 电  话:0713-7229398

日        期:2016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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