蕲春县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三期工程光纤电路服务采购项目
变更公告
湖北保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蕲春县公安局的委托,对其所需的蕲春县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三期工程光纤电路服务采购项目组织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现作如下变更:
1、原招标公告第五条及原招标文件中第一章第五条第八项“具有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基础通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的企业,能够自主提供本项目需要的专用电路和互联网接入业务。”现变更为“具有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的企业,能够自主提供本项目需要的专用电路和互联网接入业务。”
2、原招标公告第六条及原招标文件第一章第六条“报名时间及招标文件获取“报名时应携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是法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加盖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基础通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现变更为“报名时应携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是法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加盖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原招标文件中第二章前附表第5条3项“具备《基础通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现变更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4、原招标文件中第二章第9.9条 “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如是三证合一仅提供营业执照)、《基础通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加盖公章);”现变更为“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如是三证合一仅提供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加盖公章);”
5、原招标文件中第四章第二条第一项“《基础通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具有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基础通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能够自主提供本项目需要的专用电路和互联网接入业务。”现变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具有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能够自主提供本项目需要的专用电路和互联网接入业务。”
湖北保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 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