蕲春县环境卫生管理处环卫设备(二次)采购
招标公告
根据蕲春县财政局蕲财采计[2017]479号计划下达函要求,湖北华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蕲春县环境卫生管理处的委托,对其所需的环卫设备和相关服务组织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
投标人参与投标。
一、项目编号:QCJYCG-2017-207
二、项目名称:蕲春县环境卫生管理处环卫设备(二次)采购
三、招标内容:摆臂车2辆、小型勾臂车2辆、卧式垃圾箱10个(详见清单配置要求)。
四、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采购预算64万元。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以下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供应商必须为生产制造商,不接受代理商投标,具备所投产品有效的质量保证。
3、供货商需具备相应的专用车经营资质,且所投标车辆必须有合法的公告目录。
4、应对所有的投标内容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其部分内容进行报价;
5、投标单位的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投标人单位职工,并提供近1年社保缴纳证明材料(以具体开标时间往前推算)
6、供应商须提供信用查询记录(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等渠道自行查询信用记录并打印),一经发现不良信用记录将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执行。没在以上网证注册的中小企业须提供无不良信用承诺 ;
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六、报名时间及招标文件获取:
1、2017年 9 月5日至2017 年 9月10日(节假日不休)每天上午8:00时~11:30时,下午2:30时~5:00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2、购买文件地点:蕲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报名大厅地址:蕲春县漕河四路老汽运公司院内(县教育局隔壁),购买文件时需携带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为2017年9月25日上午8:00时至9:00时,地点为蕲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
八、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九、开标时间:2017年9月25日9时00分
十、开标地点:蕲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 教育局隔壁原汽运院内)。
十一、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政府采购网》(
www.ccgp-hubei.gov.cn)《蕲春县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jy.qcztb.cn )上发布。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蕲春县环境卫生管理处
联系人:潘女士 电话:18972733096
代理机构:湖北华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龚女士 电话:0713-7213587 189865516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