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蕲春县二所高标准教育信息化试点学校建设采购项目招标公告的更正
各潜在投标人,
1、原招标文件“五、投标人资格要求”第3条“A、B、C包投标人拟提供的货物为自己生产的,应提供货物的国家3C强制认证证书及节能证书;投标人拟提供的货物不是投标人制造的,则还须具有货物制造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正式授权书及产品原厂售后承诺书原件。”
现更正为“A、B、C包投标人拟提供的货物为自己生产的,应提供货物的国家3C强制认证证书或节能证书;投标人拟提供的货物不是投标人制造的,则还须具有货物制造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正式授权书及产品原厂售后承诺书原件”。
2、原招标文件“六、报名时间及招标文件获取”第5条“C包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主要软件产品(智慧课堂等软件)著作权证书;还需提供制造商的质保至少三年承诺书原件。”
现更正为“B包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主要软件产品(智慧课堂等软件)著作权证书(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还需提供制造商的质保至少三年承诺书原件。”
湖北诚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