蕲春县校车车载视频监控系统平台物联网数据服务
拟选择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告
采购人 | 蕲春县教育局 |
采购项目名称 | 蕲春县校车车载视频监控系统平台物联网数据服务 | 预算价 | 11.058万元 |
联系人 | 郑先生 | 联系方式 | 13581254777 |
采购人地址 | 蕲春县漕河镇四路274号 |
拟选择单一来源供应商名称 |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黄冈市分公司 |
采购项目具体内容 | 车载视频监控系统平台物联数据服务,车载流量传输服务197张,服务期限12个月。 |
拟选择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满足需求的说明 | 根据全市校车管理需要,蕲春县校车公司目前有校车197辆,需采购校车视频监控系统平台物联网数据服务来保障学生安全。 在2017年8月31日经竞争性谈判程序的“蕲春县校车车载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项目”中成交供应商是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黄冈市分公司。但该项目中仅包含设备和平台的采购,未包含平台物联网数据服务部分。 为保持蕲春县校车车载视频监控系统程序的先进性和安全性,及后期与运管部门的数据对接服务的稳定性。采购同品牌的物联网数据服务,可规避管理工作中系统平台的冗余,使用人不需要花费太多时间和精力去熟悉新的系统,可以保证产品的一个高效性和数据安全。 另外,采用同品牌物联网数据服务,可以高效的传输和利用原有平台的数据,减少数据丢失和数据转换费用成本投入。因此本项目具有唯一性,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 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及《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三章的规定,考虑到本项目采购需求,专家一致建议,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等说明 | 车载视频监控系统平台物联数据服务,车载流量传输服务197张,服务期限12个月 |
论证专家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以及论证专家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 见附件(单一来源采购专家论证意见表) |
拟成交价格 | 人民币:11.058万元 |
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公告发布日期:2017年10月13日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蕲春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漕河镇市府大道200号) 联系电话:0713-7225067
代理机构:湖北保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713—4263055
附件:
单一来源采购专家论证意见表
时间:2017年10月12日
专家论证意见1 | 根据全市校车管理需要,蕲春县校车公司目前有校车197辆,需采购校车视频监控系统平台物联网数据服务来保障学生安全。 为保持系统程序的先进性和安全性,及后期与运管部门的数据对接服务的稳定性,配套采购平台的物联网数据服务具有唯一性,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 现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及《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三章的规定,专家一致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专家姓名:何方 职称:高工 工作单位:蕲春县住建局 |
专家论证意见2 | 在2017年8月31日经竞争性谈判程序的“蕲春县校车车载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项目”中成交供应商是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黄冈市分公司。但该项目中仅包含设备和平台的采购,未包含平台物联网数据服务部分。 为保证产品的高效性和数据安全,需采用同品牌物联网数据服务,可以高效的传输和利用原有平台的数据,减少数据丢失和数据转换费用成本投入。因此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 现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及《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三章的规定,专家一致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专家姓名:郑松 职称:高工 工作单位:蕲春县政府办 |
专家论证意见3 | 为保持蕲春县校车车载视频监控系统程序的先进性和安全性,及后期与运管部门的数据对接服务的稳定性。采购同品牌的物联网数据服务,可规避管理工作中系统平台的冗余,使用人不需要花费太多时间和精力去熟悉新的系统,可以保证产品的一个高效性和数据安全。因此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 现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及《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三章的规定,专家一致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专家姓名:程鑫 职称:高工 工作单位:蕲春县审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