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蕲春县公安局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 2018-01-03  来源:    阅读次数: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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蕲春县公安局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依据湖北省蕲春县财政局下达的蕲采20171207号计划函要求,湖北保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蕲春县公安局的委托,就蕲春县公安局设备采购项目组织国内公开招标

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投标。

一、项目名称:蕲春县公安局设备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QC2018C001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招标内容:

综合移动警务终端设备110套(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招标预算:66万元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均无不良失信记录。

2、投标人的携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证书)以及其他相关证件齐备、合格有效;必须具备本采购项目的经营范围

3近三年内(2014年12月-2017年12月)具备至少一份类似该项目的业绩

4项目负责人必须为公司的在职人员(应提供2017年7-12月份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及2017年劳务合同为证)

5供应商必须有良好的经营状况和优质的售后服务;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报名时间及招标文件获取:2018年1月3日起至2018年1月9日止(工作时间),每天上午8:00时~11:30时,下午2:30时~5:00时,在蕲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一楼报名〔地址:蕲春县漕河四路老汽运公司办公楼,(教育局隔壁)〕,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报名时应携带:

1携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是法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加盖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

3近三年内(2014年12月-2017年12月)具备至少一份类似改项目的业绩原件及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4项目负责人2017年7-12月份公司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及2017年劳务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报名联系人:孙先生       联系电话:18671491066

七、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2018124日上午9:00时至9:30时,蕲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地址:蕲春县漕河四路老汽运公司办公楼)。

八、开标时间及地点:2018124日上午9:30时,蕲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

九、采购单位:蕲春县公安局

联系人:骆先生    联系电话:18986753188

十、代理机构:湖北保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黄州东坡大道58

联系人:先生       电话:0713-4263055  

  www.bdzb.com.cn    邮箱hbbdzb@163.com  

 

                                                          湖北保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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