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蕲春县人民法院审判大楼电梯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 QC2018ZT013#
三、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电梯2部,预算价约59万元,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及要求。
五、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办理三证合一,只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等证照齐全,合格有效;
3、本次投标的供应商必须是电梯制造商或代理商;
4、供应商为所投产品制造商的,须具有《中国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电梯)制造许可证》(代理商投标的开标时须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的制造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中国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电梯)安装、维修许可证》;
5、持有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提供检察机关近二个月内出具的证明材料;
6、投标人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络平台查询,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一)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者,请于2018年4月18日至 2018 年4月24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办理三证合一,只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中国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电梯)制造许可证》(代理商投标的须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的制造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中国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电梯)安装、维修许可证》等相关资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在黄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蕲春分中心一楼报名大厅购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50元,售后不退。
(二)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陆仟元整,投标人须在2018年5月7日16时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所在地基本帐户汇至蕲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用帐户,投标人应注明项目名称及用途,若由此造成投标保证金无法确认,后果由投标人自负。(如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按废标处理)。
账户名称:蕲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蕲春县支行
账 号:942005010002548902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5月8日9时00分。
递交地点:黄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蕲春分中心四楼交易大厅(漕河四路县教育局隔壁,老汽运公司院内)。
八、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18年5月8日9时00分。
开标地点与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相同。
九、媒体发布:
本招标公告在蕲春县公共资源交易网、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同时发布。
十、联系事宜:
采购人:蕲春县人民法院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中天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先生 联 系 人:叶小姐
电 话:17786150012 电 话:0713-7875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