蕲春县公安局执法监督管理系统平台建设项目采购 变更公告(3) 各投标单位: 1、原招标文件中第二章评分主要内容和分值:原商务部分中“财务状况5分” 现变更为:“财务状况4分”。 “商务部分15分”现变更为:“商务部分14分” 2、原招标文件中第二章评分主要内容和分值:原技术部分中“关键技术能力40分”现变更为:“关键技术能力36分” “技术部分55分”现变更为:“技术部分51分” 3、原招标文件中第二章评分主要内容和分值:原“价格部分30分”现变更为:“价格部分35分” 4、原招标文件中第三章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二)项目建设总体要求第4条(一)第1项办案中心智能管控软件平台:技术要求中第1条删除“J2EE架构”字样。 5、原招标文件中第三章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二)项目建设总体要求第4条(一)第2项电子案卷管理软件系统:技术要求中第1条:删除“J2EE架构”字样。删除接口要求。 6、原招标文件中第三章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二)项目建设总体要求第4条(一)第3项涉案财物管理软件系统:技术要求中第1条:删除“J2EE架构”字样。删除接口要求。 7、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开标时间定于:“2018年8月29日上午9:00时”现变更为:“2018年9月14日上午9:00时”。 8、原招标文件中投标保证金提交时间:“2018年8月28日下午4:00时前”现变更为:“2018年9月13日下午4:00时前”。 其他内容不变,特此公告。 蕲春县公安局 2018年8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