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本页 交易管理
 网站位置  
 通知公告  
  跳过导航链接
蕲春县教育信息化整体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日期: 2018-10-09  来源:    阅读次数:1236
附件列表
附件名称大小操作


蕲春县教育信息化整体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北京中教仪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蕲春县教育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蕲春县教育信息化整体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蕲春县教育信息化整体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0873-1801HW3L037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思远、谢杰、施歌

项目联系电话:010-59893118598931145989313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蕲春县教育局

地址:湖北省黄冈市蕲春县教育局

联系方式:陈老师、何老师 0713-72244120713-723042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中教仪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刘思远010-59893118 谢杰59893114 施歌59893131

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文慧园北路10号,中教仪总公司北师大办公楼603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第一包
采购项目的名称:教育信息化整体建设
数量:1
项目基本概况介绍:此次建设内容包括:教育城域网链路、云服务和云政务机房建设、校园有线网、校园无线网、班班通教室、电子班牌、网上阅卷扫描仪、学科资源制作工具、计算机教室、教师办公电脑、互动课堂(含视频会议)、教育决策指挥中心、创客中心、多媒体会议室、智慧教育云平台等。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的要求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
3.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投标或者在未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
6.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7.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0110.762294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1009 09:00  20181016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文慧园北路10号,中教仪总公司北师大办公楼603室。

招标文件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或汇款购买。标书出售价格:每包人民币200元,标书售后不退。若邮购,需另付邮寄费人民币50,请按本公告其他补充事宜中所述我公司账户信息汇款,只接受对公账户汇款,汇款时备注招标编号,随后将汇款底单传真至我公司,并注明:购买招标文件单位名称、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传真、联系人姓名及其e-mail地址、拟投标包号等内容,并联系我公司确认传真信息,我公司在收到汇款及购买标书需携带材料原件后会及时将招标文件邮寄给贵方。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1101 14:00

五、开标时间:20181101 14:0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文慧园北路10号,中教仪总公司北师大办公楼4层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1.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投标人需开具针对本项目的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开户名:北京中教仪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广发银行建国路支行
  号:9550880207344600102000057
注: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项目编号及用途,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接受个人帐户汇款。

3.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4.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执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执行《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3)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4)执行《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

5)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6)执行《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7)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上一篇:蕲春县教育信息化整体建设监理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下一篇:蕲春县青石镇桐梓卫生院B超采购磋商邀请函
网站链接
中国招标投标网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 湖北招标投标信息网 黄冈公共资源交易网
蕲春政府网站 蕲春论坛 蕲春在线 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