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公共资源局〔2015〕32号
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关于2015年首次征集湖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
市县评标专家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管理办公室),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鄂公共资源局〔2014〕50号),推进湖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建设,实现全省评标专家资源共享,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决定开展2015年首次征集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市县评标专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标专家资格条件与要求
(一)本次征集的评标专家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
2.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
3.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4.年龄一般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工作;
5.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二)有《湖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鄂公共资源局〔2014〕50号)第九条所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进入省综合评标专家库。
(三)本次征集暂不考虑与高级职称同等专业水平的人员。
二、 评标专家申报与资格初审
(一)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州局)负责组织本地(含所辖县市区)的专家申报及资格初审工作。
(二)专家申报材料要求如下:
1.由申报专家本人或者推荐单位填报的《湖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申报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专家申报表》)原件1份,《专家申报表》中“申报专业”须对照国家十部委《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试行)》(发改法规〔2010〕1538号)填写至三级类别,每位专家申报专业不多于5个;右上角照片栏贴近期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照一张。《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试行)》可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政策法规栏目中查看、下载。
2.申报专家本人的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等有效资格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套,资格证件还须提交原件彩色扫描文件,文件规格:JPG或JPEG格式,800×600, 300dpi。
3.近期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电子文档,须为标准证件数字照片,红、兰或白色背景,文档规格:JPG或JPEG格式,300dpi,100K以内。
(三)各市州局在《专家申报表》原件上出具专家资格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申报专家的资格证件原件在初审完成后退回,复印件由市州局加盖公章留存,《专家申报表》原件及申报专家的资格证件复印件由市州局存档备查。
市州局可以组织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开展本县市区的专家申报并配合专家资格初审。
(四)各市州局汇总资格初审合格的专家名单及相关申报材料,按照以下要求向省局委派的专家资格复验工作组提交以供复验。
1.各市州局填报《湖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市县专家汇总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市县专家汇总表》),每市州一表;《市县专家汇总表》中第1至第10项内容用A3幅面纸张打印并加盖市州局公章(骑缝章),供复验使用。
2.相关申报材料有:出具了资格初审合格意见的《专家申报表》复印件1份,每位专家一表;对应的专家有关资格证件复印件1套,资格证件复印件上应标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市州局专家资格初审部门公章。
3.《市县专家汇总表》与相关申报材料均应标明专家序号,两者序号须一致。
三、评标专家资格复验
省局对资格初审合格的专家组织资格复验。
1.省局将分期委派专家资格复验工作组(以下简称复验工作组)前往复验地点,对资格初审合格的专家集中复验,具体安排见《2015年首次征集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市县评标专家工作安排表》(见附件3);市州局配合省局提供资格复验工作场所及电脑等设施。
2.复验工作组由省局、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市州局等相关人员组成,各期复验工作组的具体人员名单及复验时间另行通知。
3.专家资格复验完成即将复验结果现场告知各市州局;资格复验合格的专家名单由复验工作组签字,原件交省局存档、复印件1份交市州局留存。
四、 评标专家录入
1.省中心负责将资格审查合格的专家录入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各市州局配合省中心完成专家录入工作。
2.资格初审及复验均合格的市县专家汇总名单,由各市州局在本地专家资格复验工作结束后30日内,向省中心提交。提交材料及要求:《市县专家汇总表》(格式见附件2)纸质原件及Excel电子文档各1份,表格内容填写应准确、完整;《市县专家汇总表》每市州一表,其纸质原件须加盖市州局公章(骑缝章),其Excel电子文档可保存于U盘或移动硬盘中提交。
3.省中心将专家信息批量导入湖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及时通知各市州局通过“湖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系统” 补充专家证件照片、有效资格证件扫描文件、专业分类等信息。
五、 完成时限
(一)专家申报、专家资格初审及复验工作于8月底前完成;
(二)专家录入工作于10月底前完成。
六、 其他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市县专家征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各市州局要明确分管领导和两名专责经办人员,确保任务完成,人员名单于5月15日前报省局指导协调处。
(二)认真履职、按时完成。各地各单位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职,严格把关,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专家申报、专家资格审查及专家信息录入等工作。
(三)采取措施、严格保密。各地各单位要采取措施,严格工作纪律,做好专家信息与材料的安全保密工作。
联系人:指导协调处 方 文 027-87235120(电话/传真)
李 青 027-87233987(电话/传真)
附件1:《湖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申报表》
附件2:《湖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市县评标专家汇总表》
附件3: 《2015年首次征集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市县评标专家工作安排表》
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015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