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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首次征集湖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的通知
日期: 2015-06-10  来源:    阅读次数: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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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公共资源局〔2015〕32号

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关于2015年首次征集湖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

市县评标专家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管理办公室),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鄂公共资源局〔201450号),推进湖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建设,实现全省评标专家资源共享,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决定开展2015年首次征集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市县评标专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标专家资格条件与要求

(一)本次征集的评标专家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

2.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

3.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4.年龄一般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工作;

5.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二)有《湖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鄂公共资源局〔201450号)第九条所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进入省综合评标专家库。

(三)本次征集暂不考虑与高级职称同等专业水平的人员。

二、 评标专家申报与资格初审

(一)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州局)负责组织本地(含所辖县市区)的专家申报及资格初审工作。

(二)专家申报材料要求如下:

1.由申报专家本人或者推荐单位填报的《湖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申报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专家申报表》)原件1份,《专家申报表》中申报专业须对照国家十部委《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试行)》(发改法规〔20101538)填写至三级类别,每位专家申报专业不多于5;右上角照片栏贴近期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照一张。《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试行)》可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政策法规栏目中查看、下载。

2.申报专家本人的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等有效资格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套,资格证件还须提交原件彩色扫描文件,文件规格JPGJPEG格式,800×600, 300dpi

3.近期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电子文档,须为标准证件数字照片,红、兰或白色背景,文档规格:JPGJPEG格式,300dpi100K以内

(三)各市州局在《专家申报表》原件上出具专家资格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申报专家的资格证件原件在初审完成后退回,复印件由市州局加盖公章留存,《专家申报表》原件及申报专家的资格证件复印件由市州局存档备查。

市州局可以组织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开展本县市区的专家申报并配合专家资格初审。

(四)各市州局汇总资格初审合格的专家名单及相关申报材料,按照以下要求向省局委派的专家资格复验工作组提交以供复验。

1.各市州局填报《湖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市县专家汇总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市县专家汇总表》)每市州一表市县专家汇总表》中第1至第10项内容用A3幅面纸张打印并加盖市州局公章(骑缝章),供复验使用

2.相关申报材料有:出具了资格初审合格意见的《专家申报表》复印件1份,每位专家一表;对应的专家有关资格证件复印件1套,资格证件复印件应标明与原件一致加盖市州局专家资格初审部门公章。

3.《市县专家汇总表》与相关申报材料均应标明专家序号,两者序号一致。

三、评标专家资格复验

省局对资格初审合格的专家组织资格复验。

1.省局将分期委派专家资格复验工作组(以下简称复验工作组)前往复验地点,对资格初审合格的专家集中复验,具体安排见《2015年首次征集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市县评标专家工作安排表》(附件3;市州局配合省局提供资格复验工作场所及电脑等设施。

2.复验工作组由省局、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市州局等相关人员组成,期复验工作组的具体人员名单及复验时间另行通知。

3.专家资格复验完成即将复验结果现场告知各市州局;资格复验合格的专家名单由复验工作组签字,原件交省局存档复印1份交市州局留存

四、 评标专家录入

1.省中心负责将资格审查合格专家录入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各市州局配合省中心完成专家录入工作。

2资格初审及复验均合格的市县专家汇总名单,由各市州局在本地专家资格复验工作结束后30日内,向省中心提交。提交材料及要求:市县专家汇总表》(格式见附件2纸质原件及Excel电子文档各1,表格内容填写应准确、完整;市县专家汇总表》每市州一表,其纸质原件加盖市州局公章(骑缝章),其Excel电子文档可保存U盘或移动硬盘提交。

3.省中心将专家信息批量导入湖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及时通知各市州局通过湖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系统” 补充专家证件照片、有效资格证件扫描文件、专业分类等信息。

五、 完成时限

(一)专家申报、专家资格初审及复验工作于8月底前完成;

(二)专家录入工作于10月底前完成。

六、 其他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市县专家征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各市州局要明确分管领导和两名专责经办人员,确保任务完成,人员名单于515日前报省局指导协调处。

(二)认真履职、按时完成。各地各单位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职,严格把关,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专家申报、专家资格审查及专家信息录入等工作。

(三)采取措施、严格保密。各地各单位要采取措施,严格工作纪律,做好专家信息与材料的安全保密工作。

 

联系人:指导协调处   文 027-87235120(电话/传真) 

                     青 027-87233987(电话/传真)

 

附件1:《湖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申报表》

附件2:《湖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市县评标专家汇总表》

3 2015年首次征集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市县评标专家工作安排表》

 

            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015年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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