蕲春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实行人脸识别信息录入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了加强标后履约监督管理,增强公共资源交易工程建设项目工作的严肃性,确保经招投标的建设项目按投标文件约定保质保量完成。经研究,蕲春县公共资源交易局从2014年3月25日开始,对200万以上的中标工程建设项目实行人脸识别信息录入,现结合实际制定本通知,请认真落实。
一、参与人脸识别信息录入的对象
参与人脸识别信息录入的对象为200万以上的中标工程建设项目的项目经理和五大员。
二、信息的录入时间
在中标公示期满后(公示期内有投诉的,投诉处理完毕后),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完成该项目的项目经理和五大员人脸识别信息录入工作。
三、信息录入的地点
信息录入的地点在蕲春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监督检查股。
四、复录检查的时限
中标单位领取中标通知书之日算起,每隔15天来蕲春县公共资源交易局监督检查股复录一次。特殊情况确定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录入人脸识别信息的,或不能前来复录的由中标单位提出申请,经监督检查股审查报批后,另行约定时间录入。复录时由监督检查股提前两天时间通知中标单位项目经理,并做好记录。
五、实行强制管理
1、中标公示期满后超过五个工作日不按本通知要求录入人脸识别信息的,暂停该中标单位一年在蕲春县的投标资格。
2、复录人脸识别信息未按规定时间复录的,项目经理每次诚信扣五分,“五大员”每次各扣两分,并网上公示;
3、项目经理及五大员扣分相加,累计扣分达到十五分的暂停该中标单位三个月在蕲春的投标资格;累计扣分达到二十分的暂停该中标单位六个月在蕲春的投标资格;累计扣分达到二十五分以上(含二十五分)的报黄冈市和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记不良行为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