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资重大项目预防职务犯罪应做好以下各个环节工作:
(一)在论证决策过程中,项目建设单位应就该项目决策有无渎职风险咨询检察机关,听取检察机关关于风险防控的意见。
(二)在招标过程中,项目建设单位应邀请检察机关开展职务犯罪风险防控工作。
1、在招标方案的拟定中,应当就招标程序可能出现的职务犯罪风险漏洞咨询检察机关意见。
2、在对投标主体的资格审查中,申请检察机关对其是否有行贿犯罪记录进行查询。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或建设期间,项目建设单位应邀请检察机关对项目主管领导、管理、监理等人员进行职务犯罪预防警示教育活动,并与相关责任人签订《预防职务犯罪责任书》。
(四)在制度建立过程中,项目建设单位应就政府投资重大项目管理、施工、材料采购、监理、资金拨付等方面制度建设,听取检察机关意见,以提高风险防控水平。
(五)有关工程和合同重大变更等事项,项目建设单位应及时向检察机关通报,检察机关可针对变更事项进行风险评估并提出检察建议,对于检察机关建议,项目建设单位应认真研究、采纳和反馈。
(六) 项目建设单位应商请检察机关在施工现场等场所设立职务犯罪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便于及时发现、揭露职务犯罪,发挥警示威慑作用。
(七)政府投资重大项目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资料应当作为项目档案资料归档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