蕲春县雷溪河环境综合整治暨休闲风光带工程监理招标文件
修改通知
NO:01
各潜在投标人:
经招标人研究决定:对《蕲春县雷溪河环境综合整治暨休闲风光带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8款原“工程概算投资额:约 4050万元”,现修改为“工程概算投资额:约 3724.95万元”;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款最高限价原“蕲春县雷溪河环境综合整治暨休闲风光带工程第一部分(水利)施工监理费最高限价为80.00万元”现修改为“蕲春县雷溪河环境综合整治暨休闲风光带工程第一部分(水利)施工监理费最高限价为74.00万元”。
3、招标文件第五章第6.2款“施工监理(第一部分(水利)工程施工)服务收费基准价的计费额暂按4050.99万元”现修改为“施工监理(第一部分(水利)工程施工)服务收费基准价的计费额暂按3724.95万元”。
4、其它不变。
招标人:蕲春县雷溪河环境综合整治暨休闲风光带工程建设管理项目部
招标代理机构:黄冈市宏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6年3月14日